非法挖掘國家級文物是為了對遺址進行綠化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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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6
來源:景觀中國網
連日來,在三門峽市區西南3公里處的310國道旁,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廟底溝遺址不斷遭到一施工單位的破壞。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部門得知情況后,對此專門下發過通知,要求施
連日來,在三門峽市區西南3公里處的310國道旁,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廟底溝遺址不斷遭到一施工單位的破壞。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部門得知情況后,對此專門下發過通知,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停止施工。當地政府和文物等相關部門也對此事給予了關注。
但是,非法挖掘國家級文物行為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1月12日晚10時許,本報再次接到投訴,該施工單位仍在連夜進行施工,對廟底溝遺址進行挖掘。接到投訴后,本報當即派記者連夜趕赴三門峽市,對此展開了調查——
施工方不顧禁令夜挖廟底溝遺址
昨日凌晨2時許,記者趕到了三門峽市挖掘廟底溝遺址的施工現場。該現場在廟底溝遺址臨310國道的一側。當時,兩臺挖掘機正緊張作業,五六輛自卸車忙碌地往外拉挖掘下來的土方。挖掘機作業的墻面分上下兩層,三四米寬。
據投訴人介紹,這次廟底溝遺址再次被挖掘,村里不少懂行的人就在土堆里翻找陶片。另據了解,該村一名中年婦女曾在2002年遺址考古發掘廟底溝遺址時,與不少村民受雇于文物部門,幫助專家在土堆中找陶器碎片。在這次挖掘施工中,她揀到的陶片就裝了滿滿3個白色編織袋。
據了解,廟底溝遺址,是一座面積19.6萬平方米的高臺,約有300米長。在2002年修筑310國道時,經有關部門批準,廟底溝遺址曾被挖斷一部分。當時,文物保護部門就在現場發掘文物。
據悉,正在對廟底溝遺址進行挖掘的施工隊是三門峽市公路局組織的。這次挖掘,是經過當地文物部門同意后進行的,主要是為了給310國道旁培植綠化帶。
投訴人告訴記者,國家和省文物保護部門已經獲悉此事,并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三門峽市市政府和文物保護部門也都知道這一情況。但是,卻沒有人過來阻止,只是將施工時間改在夜間進行。
廟底溝遺址承繼五千年文明
廟底溝遺址的發現,在我國考古史上有著里程碑的意義:它前承仰韶文化,后接龍山文化,為華夏五千年文明紐帶之一。
1955年,國家進行三門峽水庫修建前的文物保護性發掘工作,發現了廟底溝文化(仰韶文化的中期)和廟底溝二期文化(龍山文化的早期),廟底溝文化把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聯系了起來。
之后但凡人類早期遺址發掘,都和廟底溝文化遺址進行對比,以確定其年代及其在華夏文明中的階段性意義。
1963年,廟底溝遺址成第一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001年,被國務院公布為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002年,其又被國家文物局評為年度重要考古發現。
2002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單位在遺址聯合發掘了近2萬平方米。
110和轄區特警無可奈何
昨日凌晨2時55分,針對現場施工的嚴重情況,為及時控制現場,記者當即撥打當地110報警。3時15分,三門峽市公安局兩路特警趕到了現場。
在現場,特警與記者一道上前進一步核實情況,一個穿綠色棉大衣的男子從一輛桑塔納轎車上下來,聲稱自己是施工隊的負責人,并說自己是政府安排來施工的,誰也擋不住。特警要求說明情況,該男子拒不配合。
當著特警的面,兩臺挖掘機仍在施工。記者拿起相機進行拍攝,穿綠色棉大衣的男子伸手就要去砸相機,被在場民警攔下。
3時40分,在不能阻止施工的情況下,110特警通知三門峽市開發區公安分局澗河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但兩名民警坐在車牌照為“豫M2683警”的警車內,一再聲稱自己不了解情況,需要見投訴人,等詳細了解情況后再做決定。
施工方稱為了更好保護遺址
那么,究竟施工單位三門峽市公路局規劃設計院有沒有審批手續和規劃圖紙?這次挖掘是否經過文物部門批準呢?昨日上午10時許,記者電話采訪了施工單位三門峽市公路局規劃設計院院長徐鴻飛。
徐鴻飛說,在廟底溝遺址處施工前,他們已經征得了三門峽市市政府同意。這次施工是為了更好地保護遺址,進行綠化的。
在談話中,徐鴻飛說自己只是干活兒的,僅僅是按照文物局的規劃進行。至于有沒有審批手續,徐鴻飛說:“那得問三門峽市文物局!”
記者追問其是否在1月11日接到立即停止施工的通知時,徐鴻飛說,遺址全長400多米,他們大概在1月10日挖了200米左右,1月11日接到停工通知時,他們已經停止施工。
在獲悉記者1月11日晚和昨日凌晨,在現場看到仍有工人在施工時,徐鴻飛稱,那是在清理1月10日施工挖下來的積土,并一口否認了仍在進行施工的事實。
文物部門沒有審批此次施工
昨日上午,記者在三門峽市文物局見到該局局長侯俊杰。侯俊杰說,文物局知道廟底溝遺址被挖土,因為遺址臨310國道的斷面水土流失嚴重。去年,三門峽市政府制訂了保護廟底溝遺址的規劃。規劃將拆遷遺址范圍內的護林房,并在原來的莊稼地里植樹培綠,將遺址建為史前文化遺址公園。但是,因為文物部門沒有資金等問題,在這次310國道拓寬工程時,政府就將綠化和加固斷面工程交給了三門峽市公路局規劃設計院負責。
侯俊杰還告訴記者,現在施工的廟底溝遺址斷面,是先前經上級文物部門批準挖掘的部分。但這次施工前,沒有經國家文物局批準。目前,國家和省文物局已專門函告:一、通知建設單位立即停止施工。二、盡快向三門峽市政府匯報,請市政府責成建設單位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廟底溝遺址編制保護規劃。三、遺址保護規劃要按程序逐級報批,待批準后,再行建設。
對于昨日凌晨施工隊繼續施工的情況,侯俊杰說,昨日下午,他在接到上級文物部門的通知后,已經通知該市公路局立即停止施工。
廟底溝遺址何時才能安全
昨日上午11時許,記者還與三門峽市文物局局長侯俊杰再次來到施工現場。記者指著被挖掘的墻面,問施工隊究竟是在清理現場還是在施工?侯俊杰表示,自己只是同意他們把現場清理一下,立即停止施工,確實不知道他們仍在施工。
在采訪中,三門峽市文物局局長侯俊杰再三強調,這次實行綠化的遺址北斷崖保護工程,有一部分土地實際上是前次發掘后預留下的綠化用地。他們認為主要是為了保護遺址。同時,他也承認自己沒有履行報批手續,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并表示要向國家、省文物主管局主動做出檢討。他表示下一步,將根據國家、省文物局的指示意見,妥善處理好這一事件,妥善保護好遺址。
據悉,昨日下午,省文物部門已專門派員,前往三門峽調查處理此事。
哭泣的廟底溝遺址何時才能走出險境,本報將繼續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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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部分條款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文物保護,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確保文物安全。
第十七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二條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現重要文物的,應當立即上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十五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同時,第六十四條中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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