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紅樹林保護區附近欲建醫院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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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31
來源:景觀中國網
因為選址在廣東省深圳市風景優美的紅樹林自然保護區附近,深圳市濱海醫院建設項目聽證會掀起軒然大波。如今,聽證會雖已過去一個多月,但來自附近小區的業主和一些環保人士、
因為選址在廣東省深圳市風景優美的紅樹林自然保護區附近,深圳市濱海醫院建設項目聽證會掀起軒然大波。如今,聽證會雖已過去一個多月,但來自附近小區的業主和一些環保人士、法律專家的反對意見依舊有增無減。近日,深圳市主管城市規劃的副市長閆小培表示:她將赴現場考察并進一步與社會民眾交換意見。
據記者了解,濱海醫院的建院計劃始于2004年4月。當時,深圳市根據廣東省有關通知
,將包括濱海醫院在內的一批公共衛生重大項目建設納入了“民心工程”。目前,該項工作處于規劃選址前期研究階段。
根據初步規劃,濱海醫院選址在華僑城“錦繡中華”以南,“歡樂海洋”以東,毗鄰國家紅樹林保護區和海洋生態公園,與中國民族文化村、世界之窗、歡樂谷等著名旅游景點處于同一片區。擬建的濱海醫院定位為集科學研究、醫學服務的非營利性醫院,擬設床位規模為2000張,并設腫瘤科及臨終關懷室,日門診數按6000人次設計,用地面積為20萬平方米。
根據深圳媒體統計的公眾網上調查結果,上網發表意見者中,許多人都持反對意見。
作為一個大型項目、民心工程的深圳市濱海醫院的選址為什么會引起這么激烈的反對,記者采訪了相關人士。
濱海醫院選址有悖相關法規
廣東省正翰律師事務所主任肖才元告訴記者,紅樹林自然保護區是深圳市目前惟一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此建醫院不僅會給生態環境帶來難以估量的影響和破壞,而且與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相違背。
肖才元說,首先,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保護地帶建設的項目,不得損害保護區內的環境質量。”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的各項建設,都應當與景觀相協調,不得建設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的設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覽區內,不得建設賓館、招待所以及休養、療養機構。在珍貴景物周圍和重要景點上,除必需的保護和附屬設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設施。”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不得建設工礦企業、鐵路、站場、倉庫、醫院等同風景名勝游覽無關或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的單位和設施。”
其次,《濱海醫院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制作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要求。僅以水污染問題來說,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在報告中應當闡明但沒有闡明“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及目前的水質及排放設施,而僅僅輕描淡寫地稱“經過醫院的污水處理后,通過南山污水處理廠排放至西部海域”。西部海域的水質已經令人擔憂,而濱海醫院在此處選址只會使人們對海水污染的擔憂加劇。
另外,現行的選址與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相沖突。
根據報國家批準的《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深圳灣填海區的使用性質明確規劃為生活居住用地和旅游會展用地,根本不是醫療用地。也就是說,總體規劃已明確土地的使用性質為居住與旅游用地。分區規劃只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而不能與總體規劃相抵觸。《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三條明文規定:“城市規劃應當依法制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廢止。”
相關職能部門認為方案可行
深圳市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和部分專家認為醫院選址合理,對生態環境不構成威脅。
深圳市衛生局副局長江捍平說,建設濱海醫院是解決深圳衛生資源嚴重不足的需要。二十多年來,我市人口數量快速增長,醫療需求量激增;衛生資源分布欠合理,主要集中在羅湖、福田,而勞務工密集的龍崗、寶安兩區則相對匱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性、流行性疾病預防現狀不容樂觀。
深圳市規劃局副局長許重光說,該區醫療衛生設施存在較大缺口。根據深圳灣填海區的功能分布結構,該地區西側主要為居住區,東側為公共服務區。擬建醫院作為公共設施,選擇填海區最東側地塊是符合功能布局基本要求的。
深圳市環保局副局長黃爭鳴說,環評報告評價結論認為,項目建設對紅樹林保護區和海濱生態公園水環境、空氣、聲環境影響不大,不會影響候鳥的正常遷徙。
聽證會的結果是:在投票中,9名正方代表對醫院選址投了贊成票,9名反方代表和2名中立人士都投了反對票,結果是11比9,反方意見稍占上風。
專家預言 博弈催生深圳聽證制度改革
聽證會后,深圳市重大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于7月6日草擬了“關于濱海醫院項目規劃選址與環境影響問題”的聽證報告,準備上報深圳市政府,為濱海醫院立項決策提供參考。
然而這份聽證報告卻又引起多位聽證會反方陳述人的質疑,他們指出這份報告有失客觀公允,反方陳述人的一些法律觀點未能寫入報告,他們擔心這份報告會誤導市政府有關領導進行決策;而報告草擬部門有關負責人則認為報告形成過程透明,反方的觀點不可能全部納入聽證報告,該報告也不會誤導深圳市有關領導進行決策。
一些法律界專家、資深律師指出,參加聽證的人員資格和聽證報告均有很多值得商榷之處。他們呼吁:深圳市政府應盡快規范和出臺“重大項目建設聽證辦法”。
對于聽證會出現的一些問題和瑕疵,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深圳市正在起草一份有關聽證會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在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后,將通過立法的形式予以頒布,為今后所有行政領域的聽證活動提供統一的、可操作的規范。
一位專家預言,濱海醫院選址之爭也極有可能釀醞催生出深圳城市公共利益爭端解決機制的一次重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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