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湖、百家湖、南湖上保護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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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8
來源:景觀中國網
圍湖造地、在市區湖泊保護范圍內隨意新建建筑物將被視為違法。昨天上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條例(草案)》在對湖
圍湖造地、在市區湖泊保護范圍內隨意新建建筑物將被視為違法。昨天上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條例(草案)》在對湖泊的保護方面出臺諸多“禁止”條款。
面積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作為城市飲用水源的湖泊被列入江蘇省湖泊保護名錄,如南京的百家湖、玄武湖、南湖、石臼湖等。
目前,城市湖泊破壞較大,草案制定過程中一些委員認為江蘇的現行法律對開發利用城市湖泊缺乏相應的規定,不利于對城市湖泊的保護。因此建議《條例(草案)》增加相應內容:在城市市區的湖泊保護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與防洪、改善水環境以及景觀無關的建筑物;在城市市區的湖泊內,禁止圍網、圍欄養殖;對城市市區的湖泊應當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建立環湖截污網;湖泊保護范圍內的城市生活污水應當進入城市截污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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