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克隆現象受關注 樓盤建筑應當有30%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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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5
來源:景觀中國網
前不久,兩起“克隆”官司接連在北京和上海亮相公堂。一起是北京的“森林大第”被“楓丹麗舍”的開發商以涉嫌抄襲建筑和設計圖紙而告上法庭。而上海法院審理的是“香榭里
前不久,兩起“克隆”官司接連在北京和上海亮相公堂。一起是北京的“森林大第”被“楓丹麗舍”的開發商以涉嫌抄襲建筑和設計圖紙而告上法庭。而上海法院審理的是“香榭里”以商標權被侵害為由向被告“香榭麗”索取巨額賠償。這兩起案件引起房地產界的震動,從而也引發了社會相關部門對界定、保護建筑作品的知識產權問題的關注與討論。
在日前舉辦的“樓盤建筑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會”上,北京勞爾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侯仰坤博士指出,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將建筑作品作為單獨一項列為保護對象,成為目前開發商為自己樓盤維權的依據。他認為,修改以后的著作權法將建筑作品列入保護對象,就是要保護建筑作品的獨創性。他倡議每一個樓盤的設計者都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樓外立面上,推廣“樓盤設計實名制”防止克隆,因為通常模仿者是不愿意公開自己的姓名的。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周林博士認為,一般建筑設計的費用占工程總造價的3%—4%,抄襲別人的建筑作品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建筑設計費用,謀取更大利潤,這樣做不僅會造成城市景觀與城市格局的千篇一律,還會影響到社會發展和公眾利益。北京建筑設計院副主任工程師葉俊明則認為,作為一般樓盤的設計圖紙或建成的建筑,應當有30%是創新出來的,這是建筑的核心,其余70%里面可能有40%是常規性的。
針對房地產業內時有發生的“克隆”事件,業內不少人士認為,產品的創新對社會來說是一種要求、一種鼓勵、一種頌揚,從這個意義講,抄襲是違背社會多數人主觀愿望的,他們呼吁,建筑“克隆”現象應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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