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北京一個真實的歷史:文物保護是否應景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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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2
來源:景觀中國網
奧運總會過去,而文物長存。中國是個文物大國但決不是文物強國,我們已經沒有后悔的本錢,在“修繕”這個直面歷史的過程中,怎么慎重都不為過 [B]復建之爭 [/B] 復建,是個在
奧運總會過去,而文物長存。中國是個文物大國但決不是文物強國,我們已經沒有后悔的本錢,在“修繕”這個直面歷史的過程中,怎么慎重都不為過
[B]復建之爭 [/B]
復建,是個在文物保護界使用十分謹慎的詞,因為歷史遺存具有不可再生性,重建、新建的仿古建筑并非歷史建筑。中國有關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也明確規定,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全部毀壞的不得重新修建。
1964年在威尼斯通過的《國際古跡與修復憲章》,是世界各國進行遺產保護的多年經驗的總結性準則,它反對任何復建,要求缺失部分的修補必須與整體保持和諧。在歷史文化沉淀很深的歐洲是看不到重建、新建的仿古建筑的,歐洲人保存下的古建筑都是原汁原味的歷史原貌。
遺憾的是,復建這個詞在北京的古建大修中卻時有耳聞。以3月的《北京日報》為例,提及復建的事就有四起:香山要復建于1860年被帝國主義侵略軍焚毀現在只留部分臺基的香霧窟;位于景山前街,隔著筒子河與紫禁城西北角樓相望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高玄殿將復建南牌樓;作為南中軸起點的永定門復建工程啟動;曹雪芹故居拆除2年后又要復建。
一些文物專家由此分析,我們目前選擇性地重建一批古建筑,僅僅把它看作是整治北京城市中軸線景觀工程、實施人文奧運規劃的一種手段。這種思維模式對中國的文物保護的前景而言,仍然是充滿危險性的。它意味著,保護文物仍然只是一時的應景之作,只要它所服務的目的不存在了,對文物的保護也就失去支持。
《文物保護法》雖然明文規定了“不改變文物原狀”的修繕原則,但專家們對“原狀“的理解顯然是各成一家。
[B]“保護性破壞”之憂 [/B]
缺少正確的理念,完善的制度和法規又跟不上,在有些地區,甚至可以說是建設越快破壞也越大,專家稱之為“保護性破壞”。
“錢多不一定是好事,給一個文物項目投數個億,不說別的,工程隊為了騙錢就會去做許多事。明明只是小修補,他們為了掙錢可能就要求換柱子,為了換柱子就會去拆房子。我國對古建保護雖然有一套制度,但很不完善,金錢誘惑大了,往往防不勝防。”中國建筑設計院歷史研究所所長陳同濱不無憂慮地說。
另一個讓專家們難以接受的修繕方式是“風貌工程”。以“有機更新論”為支撐的“南池子改造”——折除了四合院建起了四合樓,成了爭議最大的一個“試點”。
陳同濱看來,這個理論只能用在舊城改造上,對歷史文化街區而言,只有“保存”而沒有“更新”可言。“急于求成”肯定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作為2003年市政府的實事工程之一,一個需要相當長時期才能實現的規劃,被當作一個短時期實現的工程來做了。
讓人擔心的是,在2004年北京56件實事中,天壇祈年殿開工修繕;完成永定門城樓復建主體、圓明園西部環境整治、十三陵慶陵明樓修繕等10余項工程榜上有名;修復并對社會開放歷代帝王廟、團城演武廳也赫然在列。
“文物保護有特有的程序和方法,意大利保護一個羅馬柱可能就要好幾年,離2008還有4年,我們文物保護難道就不能從容點嗎?”韓揚謹慎地提出了質疑,而清華的老專家則直言,文物保護本身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我們是為了未來,而不是為了奧運;我們是為了保護自己的遺產,而不是用來取悅別人。”
奧運總會過去,而文物長存,這6億元花完之后又當如何?一名文物保護專家說,如果不改變這種對待文物短視的態度,文物保護工作就難走上正軌。
林語堂筆下那個“輝煌的北京”擁有一頁一頁層疊起來的歷史,明天的“新北京”是什么樣?它的舊貌新顏如何交相輝映,本次大修是承上啟下的關鍵一環。
“中國是個文物大國但決不是文物強國,我們已沒有后悔的本錢,在修繕這個直面歷史的過程中,怎么慎重都不為過。”陳同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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