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城市規劃決策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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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5
來源:景觀中國網
近日,泰安以政府令的形式發布了《泰安市城市規劃決策工作規則》。 《規則》明確了城市規劃的審議或決策要接受社會監督。市規劃委員會委員中要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
近日,泰安以政府令的形式發布了《泰安市城市規劃決策工作規則》。
《規則》明確了城市規劃的審議或決策要接受社會監督。市規劃委員會委員中要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非國家公務員身份的委員要占委員人數的半數以上。市建委開會還要邀請市人大、市政協有關領導列席。審議或決定的事項,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與會委員同意,方可通過。對城市總體規劃和重要的建設項目,決策后要向社會公示。對社會反對意見比較強烈的,還要進行復議決策。
這個《規則》尤其重視專家的作用,市規劃局還打算建立專家信息庫,邀請國內外一定數量的著名專家參加。作出城市規劃前,先委托專家組進行評審論證,作為審議或決策的參考。
鑒于泰山作為世界雙遺產景區的重要地位,《規則》還規定了泰山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和建設項目要先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初審后,再報市規劃委員會重點研究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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