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建筑層高及容量”正式納入上海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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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7
來源:景觀中國網
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修正案》。經過多次審議和修訂,“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層建筑”的內容正式寫入了新修訂的條例。 據
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修正案》。經過多次審議和修訂,“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層建筑”的內容正式寫入了新修訂的條例。
據統計,至二○○二年底,上海已建成的高層建筑有四千九百十六幢,其中十八層以上高層建筑達到二千八百多幢,在此間生活居住的人士頗有進入“鋼筋叢林”之感。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層建筑,及時查處建筑違章超高部分,成為市民和人大代表的一致呼聲。
新修訂的《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上海中心城規劃和建設應當與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環境改善和景觀優化相結合,增加公共綠地和公共空間,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層建筑,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基礎設施,增強城市綜合功能。
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副局長伍江在解讀該條例時稱,對于違章建設的超高建筑物,最理想的解決方式是限期拆除,此次通過的條例充分考慮到了在無法拆除情況下的處理步驟。
根據新條例,無法限期拆除的違法建筑物,將沒收違章部分的實物,影響仍未完全消除的,最高可對其處以建設工程違法部分造價百分之一百的罰款。
新修訂的《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將于今年十二月一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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