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呼吁:草業制度亟須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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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4
來源:景觀中國網
“草坪業發展已經快20 年了,但是一些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還很不健全、不完善,有一些問題值得思考。”北京林業大學草坪研究所所長、中國草原學會草坪學術委員會副理事長韓
“草坪業發展已經快20 年了,但是一些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還很不健全、不完善,有一些問題值得思考。”北京林業大學草坪研究所所長、中國草原學會草坪學術委員會副理事長韓烈保教授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韓烈保認為,草坪草對我國城市美化、綠化做出了很大的貢獻,然而,我國的草坪業卻依然在夾縫中生存。首先,草坪行業的歸屬性問題待解決。韓烈保建議,草業可以由全國綠化委員會來主管,或者由多家部門分割來管。例如,運動場草坪和高爾夫球場草坪可以由國家體育總局來管,城市綠化可以由建設部來管,農村綠化可以由國家林業局來管。歸屬落到實處,科技攻關方可順利展開。
其次,行業協會的問題。目前還沒有專門的草坪專業協會,而草業協會現在是歸屬于中國畜牧協會下的二級協會。韓烈保認為草坪草以牧草的方式來管理并不合理。目前我國草坪草方面的公司、企業以及研究機構基本上各自為政,難以統一協調。他說,我國政府機構的經濟管理職能正在淡化,行業協會的職能正在加強,成立專業的草坪協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變得更為迫切。
第三,草坪草種方面的法律法規應該盡快完善。我國的《草原法》、《種子法》對草坪草還沒有比較具體的規定,對進口草坪種子的規定也不細致。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出草坪草品種測試體系,草坪草的品種測試、品種適應性評價、種子檢疫等工作還基本處于無序狀態。我國目前自己培育出的草坪草品種比較少,主要是引進國外優良品種。韓烈保談到,對引進品種一定要進行測試、進行適應性評價,以確保不會對我國生態系統造成影響。世界上許多國家在這方面都有比較嚴格的制度,如英國,有關機構每年都要公布草坪草品種清單,指出哪些品種在當地比較好,適應性強,而不在清單上的草種,是不允許買賣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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