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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市廣場作為一種重要的空間形式,在城市建設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本文通過對城市廣場發展的歷史沿革和城市廣場的空間特性的研究與解讀,從空間與社會關系的角度對廣場這一概念進行了深入的理解與剖析。通過分析我國城市廣場建設現存問題,強調批判后的反思與探索,并指出具有特色的城市廣場才是好的景觀,廣場的精神內涵和內在價值更能體現廣場的特色。
關鍵字:城市廣場;公共空間;歷史;社會;特色;精神內涵
城市作為物質的巨大載體,為人們提供生存的空間環境,不僅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也在精神上影響著生活在這個環境中的每一個人。城市廣場,作為城市重要的公共開放空間,是現代城市空間環境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藝術魅力,也是最能反映現代都市文明和氣氛的開放空間,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一個城市的風貌,是展現城市特色的舞合,甚至可以成為城市的標志與象征[1]。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建設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人們對生活方式、城市形態和生存空間有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城市廣場作為當前城市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的熱點,在城市空間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建設者對于廣場這種空間形式存在著不同程度的誤解,使得國際性城市的狂熱曾經讓不少的城市廣場建設迷失了發展方向[2]。如何正確的理解和看待城市廣場?如何理性地、科學地發展城市廣場?這是本論文研究的目的和重點。本文旨在從城市廣場的起源和發展歷史出發,探討這一概念背后深層次的社會意義,從而對城市廣場建立全面深刻的理解,結合當前廣場建設的突出問題,尋找適合廣場發展的道路和方向。
1.城市廣場發展的歷史沿革
1.1歐洲城市廣場發展史
城市廣場,作為一種傳統的城市開放空間,是起源于歐洲的,最早的廣場可以追溯到古希臘[3]。古代希臘文明是工商業發達的城邦文明,那個時期的廣場是作為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集會性場所而自發形成的,且多為自由的形式。作為早期希臘城市廣場典型代表的雅典中心廣場,是群眾聚集中心,兼具司法、行政、商業、工業、宗教、文娛交往等社會功能。廣場的形式和功能可以與古希臘的一系列社會性質相聯系起來,包括其發達的商業以及公民政治生活與社會生活相融的狀況。在古希臘社會,國家與市民社會、公民政治生活與社會生活是復合的,那個時候的廣場就猶如一個大家庭,是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心。
作為古希臘文明傳承者的古羅馬,在共和初中期,民主政治較雅典更為健全,市民社會與城邦政治生活密切相聯。羅馬共和時期的廣場與希臘晚期相仿,布局比較自由、開敞,是市民集會和交易的場所,也是城市的政治活動中心,其典型代表如羅馬城中心的羅曼努姆廣場。而隨著共和末期向帝國的轉化,對外征服和疆域的不斷擴展,民主政體不可避免地被專制體制所替代。廣場的功能隨著社會性質的改變而改變,如相繼建立的愷撒、奧古斯都和圖拉真廣場。皇帝的雕像、巨大的廟宇、華麗的柱廊無不顯示出濃重的皇權色彩,廣場成為統治者歌功頌德的工具,廣場形式也由開敞轉為封閉,由自由轉為嚴整。“從羅曼努姆廣場到圖拉真廣場,形制的演變,清晰地反映著皇權一步步加強的過程”[4]。
而進入中世紀后,經歷了漫長的“黑暗時期”,歐洲一些新型城市開始發展,出于非政治的目的,市場廣場出現,刺激了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隨著近現代史序幕的拉開,傳統的社會等級制度秩序發生改變,城市社會逐漸擺脫王權和封建政治掌控,城市發展更加自由,市民社會生活日益拓展,城市公共生活與私人生活逐步分離。廣場也不再是城市中心,而是演化出各種不同的類型與功能,公共性和市民性進一步加強,成為人們節日歡慶、集市的公關活動場所,空間形式也更加開放多元。
1.2中國城市廣場發展史
中國城市的發展與歐洲截然不同。中國的傳統公共空間是街市[5],廣場只是一種外來的空間形式。因此,中國廣場的大規模興起幾乎是在新中國成立以后受到了歐洲文化的影響才開始的。雖然中國城市廣場發展史沒有歐洲那樣淵源和復雜,但是中國城市開放空間也隨著復雜的社會轉型而經歷了不同的歷史演變。探索其背后的社會動因,發掘廣場與公民和社會的關系,有助于對廣場這個概念內涵的更深刻的理解。
在中國,國家自產生起就凌駕于社會之上,兼并和同化了市民社會。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過程中,強大的皇權、嚴格的政治等級制度、高度集中統一的政治統治,使得中國國家與市民社會的關系未曾有西方國家那種曲折多變的發展經歷,而是個人、家庭、社會與國家渾然一體,社會群體和個人的自由和權利湮沒于皇權之中,形成馬克思所稱“普遍奴隸制”。中國城市的空間布局主要基于體現封建等級制度、為皇權服務和對市民的統治要求,進一步導致了中國城市空間結構和布局的封閉、內向的特點,像西方那樣作為市民社會交往和活動的開放的公共空間幾乎是不存在的[6]。
新中國成立后,由于特定的歷史條件和傳統文化意識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無比強大的國家行政力量在社會生活各領域仍居于支配地位。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令社會結構簡單化、一致化,導致城市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僅僅是一種空間存在,而真正的開放式的城市公共空間的發展受到了束縛和限制。我國城市規劃在蘇聯專家指導下,建成的城市廣場也多是為政治集會服務的,如典型的天安門廣場,以其宏大和壯闊向世人展示新中國成立后的面貌。但是這種廣場不具有服務性,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能容納多種功能和社會生活的市民廣場。它們也缺乏“公民”、“城市市民”的概念。
在中國社會發展的歷程和結構體制中,無論是封建社會,還是計劃經濟時代,幾乎從來沒有把廣大公民作為主體。我國的城市廣場功能多為政治生活服務,往往追求表面,追求形象,而缺乏真正意義上的多功能的市民廣場。茶館、會館這種傳統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共空間形式,最初的功能和意義也都不復存在,而更多的傾向于私密空間,服務于特定人群。從這個角度來講,半個多世紀以來我國的城市公共空間總的說來是在減少、萎縮和退化[7],我國的城市公共空間發展是畸形的,不健全的。隨著中國日益走向民主政治和平民化時代,城市廣場作為人與人之間交流的場所,應該更多的面向廣大民眾,廣場的人性和公民性應該得到更多的尊重和體現。
對于中國和歐洲城市廣場發展歷程的回顧,可以看出城市公共空間的發展與國家和社會的發展走向是息息相關的。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廣場的形式與功能是當時社會價值主體和價值觀的縮影。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變,廣場這種公共開放空間形式的定位值得我們重新思考。了解廣場的發展歷史,掌握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與公共空間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其發展的一般規律,有助于我們進一步把握城市空間演變和發展的深層社會動因,發掘城市廣場的本質,認清當今景觀設計師面臨的重要任務和使命,那就是如何把普通市民作為主體,尊重人性,尊重場地,尋回廣場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