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城主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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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4
來源:景觀中國網
慢城的標準:1.慢城市的人口總數應該不超過5萬人。2.慢城市必須在所有的公共設施和盡可能多的私人設施上張貼“蝸牛”標識,以直觀形式主義倡導“慢生活”理念。
慢城的標準:
1.慢城市的人口總數應該不超過5萬人。
2.慢城市必須在所有的公共設施和盡可能多的私人設施上張貼“蝸?!睒俗R,以直觀形式主義倡導“慢生活”理念。
3.慢城市必須限制汽車的使用,汽車在城市街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
4.慢城市必須有一個噪聲管理系統,廣告牌和霓虹燈要盡可能得少。
5.慢城市必須有一套環保的城市污水生態處理系統。
6.慢城市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必須保證城市的個性,特別是保護具有地區象征性意義的產品。
7.慢城市必須定期接受“慢城市國際協會”的檢查,以保證上述指標被嚴格執行。
慢城的四大前提:
1.體現對小鎮、居民與客人的關心呵護
2.保持小鎮獨一無二的個性、特點與自然狀態
3.在不喪失傳統遺產的前提下,融入工藝技術
4.承諾為所有人提供純凈的環境,公平的交易與健康的食品,并且為子孫后代著想,一直保持高品質的生活
慢城的八條公約:
1.人口不超過5萬
2.深切地致力于保護與維持純凈的自然環境
3.大力倡導與推行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技術
4.培育本地文化,保護當地風俗習慣與文化遺產
5.推行健康的飲食方式與生活方式
6.支持當地手工藝人與本地商業的發展
7.熱情接待外來客人
8. 鼓勵積極參與公共活動
慢城的五大行動準則:
1.推行以可持續發展與生活品質的項目
2.啟用小鎮范圍內一切資源與力量
3.帶領當地居民齊心協力為提升小鎮建設而努力工作
4.為實現慢城的具體目標與標準而努力奮斗
5.愿意與慢城網絡中的其他小鎮成員交流思想與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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