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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設計需要樹立城市空間生產的觀念
1.1 有助于城市設計的實施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作為政府行為的城市設計實施會越來越少。作為發展的必然,城市設計的實施會越來越依靠于市場的操作。開發商進行城市建設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一個在財務上無法贏利的城市設計成果很難引起開發商的興趣。特別是涉及到舊城改造和歷史環境保護問題時,應該從更大的范圍平衡空間生產的成本與收益。既要防止為追求經濟效益,突破規劃指標進行高容量、高強度式的破壞性建設,又要通過合理的項目定位,有效的獎勵措施,開發容量的轉移等策略來保證開發有利可圖。這樣可以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城市建設,從而推動城市發展。
1.2 有助于構建決策者與專業工作者合作的平臺
我國正處于經濟高速發展時期,城市設計越來越受到重視。一方面城市決策者期望通過城市設計來改善城市形象,推進城市經濟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以達到政治、經濟和社會目標的綜合平衡。另一方面,專業工作者更關注城市的空間景觀與生態環境的改善,卻對城市設計的投入產出效益欠缺考慮。城市空間生產的觀念為二者的結合提供了平臺,也使得城市設計更能得到決策者的支持。
2對策
2.1 彈性規劃
對于一次性開發完成的城市地區,由于開發主體、開發時限等規劃限定條件相對確定,城市設計可以得到比較順利的實施,而事實上更多的項目需要若干年甚至幾十年方能完成,這就要求城市設計有相當的彈性。對于前一種開發方式,城市設計方案是開發建設的具體依據;對于后一類規劃,人們往往采取“控制”規劃的方式,即通過相對獨立的、零星的城市開發活動本身進行限定,將其納入一定的目標體系,同時給其一定的變通性[1]。廈門市同安區中洲新城概念規劃即引入彈性規劃的理念,將基本路網格局、生態綠地、重要公共設施進行剛性控制,而對由市場開發的用地作為彈性發展區,以應對不確定的發展要求(圖1)。
比如對于土地使用的相容性,我國目前的土地使用分類過細,規劃偏重于考慮土地的平衡,土地使用性質的更改非常困難,難以適應市場變化的要求。目前的土地使用管制是首先劃分各類土地用途,然后確定相應的開發強度和物質形態,目的是限制土地使用可能產生的消極外部效應。但是隨著產業結構的高科技化,產業用地對于居住用地的消極環境影響趨于減弱。因此,對土地使用管制不應該限制土地用途,而是確定開發活動必須滿足一系列環境標準( 如噪聲、廢氣、廢水、粉塵、振動及交通流量等環境影響)。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城市的發展變數很大。我們不再知道準確的經濟發展速度,也不知道經濟可能的波動,相應的城市規模( 人口和用地) 也無法從“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中推出。城市從單一的目標,轉變為多種發展可能[2]。這就要求城市規劃要有更大的彈性以適應不可預期的變化,因此充分研究城市空間發展的內在規律,使城市規劃切合空間發展的規律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目標。空間結構應成為城市規劃的技術核心之一,使城市空間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條件下能迅速完成城市空間的切換,同時保證不同經濟發展速度下城市結構的完整[3]。深圳的帶形城市結構具有多個生長點,并規劃互不重疊的發展軸,使其能在超高速的發展過程迅速轉換空間生長點,同時保持整體結構的完整( 圖2)。
2.2 小而密的街區路網
有學者指出了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兩種道路- 土地利用模式的差異,計劃經濟的城市路網是寬道路—大街區—稀路網,這種路網具有一系列的缺陷,如抬高城市投資的門檻、土地浪費、城市功能的缺失、路網缺少彈性等[3]。
“大街區”、“寬馬路”是時下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的經典范式,而且這個范式得到了國家技術規范的支持。《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把城市道路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類,除支路為15m~20m 寬外,其余寬度都在40m 以上。而建筑消防規劃要求消防道路寬度要大于3.5m,同時要滿足消防間距的要求,一般要大于6m。中國有許多歷史名城,它們大都面臨更新改造的問題。其中的歷史街區有著基本的共同特征:小街區、小道路、小體量建筑。而舊城區往往只有1m~2m 寬的小巷,若要滿足現代交通和消防的技術要求,就必然要拆除建筑,破壞原有的城市肌理脈絡①。
此外,各等級道路對應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間距分別為:快速路1 500m~2500m、主干路700m~1200m,次干路350m~500m,相應的由此圍合的街區面積大約為5hm2~15hm2。況且在傳統封閉的、自成一體的安全及管理要求下,大街區內的支路往往不能和城市道路直接順暢地連接。如《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規定:“居住區內外聯系通而不暢、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小區應避免過境車輛的穿行”。結果使支路無法有效地分流城市交通,幾乎所有的城市交通壓力只能集中到少數的幾條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