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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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來源:景觀中國網
中國首次制定《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設定到2020年,基本解決262個資源型城市中資源枯竭城市的歷史遺留問題,增強這些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努力避免“礦竭城衰”的現象。
中國首次制定《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設定到2020年,基本解決262個資源型城市中資源枯竭城市的歷史遺留問題,增強這些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努力避免“礦竭城衰”的現象。
這些資源型城市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資源狀況,分為四種類型,即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其中成熟型城市最多,共141個,衰退型67個、成長型31個、再生型23個。這也是中國政府首次查清全國資源型城市的“家底”。
資源型城市是指以本地區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開采、加工為主導產業的城市。這些散布在地級行政區和縣級行政區的城市作為中國能源資源戰略保障基地,支撐了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但這些城市也付出了沉重代價。
停止興安嶺等天然林主伐
昨日發布的《規劃》表明,要加強重要優勢資源儲備與保護,其中包括要強化森工城市重點林區森林管護與保護,2015年起全面停止大小興安嶺、長白山林區的天然林主伐,建設國家木材戰略資源后備基地。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杜鷹昨早在國新辦舉行的記者會上指出,資源型城市突出存在四個問題,包括資源開發秩序不規范,開發強度過大,導致地區生態環境受到破壞;“一業獨大”,產生擠出效應,抑制其他產業的發展。
杜鷹介紹說:“262個資源型城市數據顯示,礦產資源開發增加值占全部工業增加值比重約25%,比全國平均水平高了一倍多。而其第三產業比重比全國平均水平低了12個百分點。‘一業獨大’或‘一礦獨大’產業格局,產生了擠出效應,別的產業發展不起來,導致其他接續替代產業發展滯后。一旦資源開發接近枯竭,容易出現‘礦竭城衰’現象。”
民生和環境問題嚴重
同時,這些城市還存在諸多歷史遺留問題,如民生和環境問題。資源枯竭城市尚有近7000萬平方米的棚戶區需要改造,約14萬公頃陷區需要治理,失業礦工人數達60多萬,城市低保人數超過180萬。
杜鷹認為,資源型城市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還是沒有牢固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沒有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規劃》提出資源型城市要建立五項機制,即資源開發的秩序約束機制、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利益分配共享機制,以及接續替代產業扶持機制。
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中,政府目前已實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即礦山開發業者須為將來可能導致環境破壞預付一筆保證金,用作礦山環境恢復的費用。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在記者會上介紹,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督、專款專用的原則,用于促使礦山企業加大礦山環境治理的力度。
他說,初步統計,到去年底,全國累計繳存的保證金有612億元(人民幣,約126億新元)。這些資金用在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和治理恢復,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面積每年遞增21%左右。
杜鷹則強調:“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按照這樣一個原則,要建立資源開發的補償機制和生態環境的補償機制。”
另一方面,上月舉行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這也是要為解決資源型城市歷史問題提供財政支持。目前石油和天然氣已開始實施資源稅改革。
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昨天也指出,隨著資源稅制改革的推進,這些資源型城市通過資源稅能夠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帶來的收入。
至于如何保證《規劃》實施,杜鷹表示,262個資源型城市,分布在除北京、天津和上海三市以外的所有省、區、市,情況千差萬別,因此將實施分類指導,不可一刀切。相關部門將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統計體系;建立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年度績效考核評價制度;也計劃設立資源富集地區的可持續發展試點。
《規劃》在環境保護、資源開發確立明確的目標,包括提出資源產出率到2020年比2012年時要提高25個百分點;要求資源型城市的接續替代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6個百分點;要求到2020年,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問題的恢復治理率要從目前的28%提高到目標期的45%,要提高17個百分點。
在民生方面,《規劃》提出要明顯提高是城鄉居民收入要明顯提高,增速要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資源枯竭城市的棚戶區改造,當局已改造了9000萬平方米,還有7000多萬平方米,要在2020年甚至要提前全部改造完,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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