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態城市建設存在的問題
admin
2013-06-26
來源:景觀中國網
中國社會科學院20日發布的“生態城市綠皮書”——《中國生態城市建設發展報告(2013)》指出,當前生態環境惡化,“城市病”日益加深,中國生態城市建設存在幾方面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20日發布的“生態城市綠皮書”——《中國生態城市建設發展報告(2013)》指出,當前生態環境惡化,“城市病”日益加深,中國生態城市建設存在幾方面問題。
綠皮書具體列舉了這幾方面問題:健康指數靠前的城市從整體看已經走在前列,但空氣質量、水質等重點單項指標仍不達標;以個人和局部利益損害生態環境問題還未根本扭轉;生產生活園區建設還需規范;城市內外自然帶、農業帶和人文帶建設未能和諧發展;環境影響評價不透明等。
當前中國城鎮化率已超過50%,進入快速發展新階段。綠皮書提出加強中國生態城市建設“綠色發展三階段走”戰略,用“核心指標+擴展指標”建立動態評價模型,“分類評價,分類指導,分類建設,分步實施”的梯次推進新路徑。
甘肅省城市發展研究院副院長、《中國生態城市建設發展報告(2013)》主編劉舉科認為,生態城市建設的核心是處理好人與環境的關系,關鍵是轉變人們的價值觀念,著眼點是轉變生產方式,改變生活方式。
中國生態城市的發展在政策法律建設方面尚存缺陷,并且不容忽視。綠皮書稱,盡管中國現已初步形成包括憲法、法律以及相應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所構成的保障城市生態化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但與國外較完善、成熟的規范城市生態化建設的法制相比,中國的相關立法還處于較低層次,某些法律、法規有待制定和頒布。
據了解,國外立法將可持續發展、尊重生態規律、預防污染、污染者負擔、污染物綜合控制,尤其是公眾參與、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綜合決策等原則納入立法中,而中國并沒有完全納入。
具體來說,中國在如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環境損害賠償、污染責任保險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有關清潔生產方面的法規、有關重點區域生態整治的法律法規、有關資源保護再生的法律、有關環境保護基金的法律等專項立法都有待建立與完善。
綠皮書指出,盡管中國絕大多數地級以上城市都把“生態城市”作為建設目標,但缺乏類似于《生態城市促進法》的生態城市建設綜合立法。
鑒于此,生態城市的建設只能按照現有法規進行,而現有的與生態城市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只是針對一般城市建設所設,因此相對生態城市建設而言,這些原則性的法律條款難以操作。
綠皮書稱,生態城市規劃是一種以生態為導向的整體規劃,旨在建立合理的生態城市建設目標體系。目前,我國生態城市建設規劃與生態城市建設的保障措施明顯缺乏。實踐中,中國大中城市各類開發區、大學城、科技園、軟件園、旅游度假村等獨立規劃的現象,給城市的健康持續發展埋下了隱患。
《生態城市綠皮書》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甘肅省城市發展研究院、蘭州城市學院共同研究編撰,社科文獻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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