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辦法解讀
admin
2010-06-30
來源:景觀中國網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已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實施辦法》的頒布和施行,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推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桂林市各級城鄉建設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創造了條件,也為我市科學規劃、高效建設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規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已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實施辦法》的頒布和施行,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推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桂林市各級城鄉建設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創造了條件,也為我市科學規劃、高效建設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規依據。
城鄉建設規劃先行
《實施辦法》規定“城市、鎮、鄉應當依法制定城市、鎮、鄉規劃。城市、鎮、鄉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農墾管區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就桂林市而言,桂林城區、市域范圍內的十二縣縣城、各縣一般鎮、鄉、農墾管區及村莊,均須制定相應的規劃,納入各級城鄉規劃管理的范疇,依據規劃進行各項建設活動。
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應納入財政預算
《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城鄉規劃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國家重點鎮、自治區重點區域和重點鎮以及貧困地區城鄉規劃”。“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鄉、鎮配備專門管理人員,負責鎮、鄉、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由各級政府分級組織編制
《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城鄉規劃采取分級方式組織編制,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組織編制規劃。規劃編制要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規劃編制組織方式。
城市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其他鎮、鄉總體規劃由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其他鎮人民政府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
就桂林市而言,桂林市城市總體規劃由桂林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桂林市規劃局組織編制。我市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各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各縣建設局組織編制,其他鎮、鄉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實施辦法》要求控制性詳細規劃必須嚴格依據總體規劃編制,并與近期建設規劃相銜接。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加快城鎮規劃區內近期建設用地和擬出讓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城鄉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依照《實施辦法》的規定,城鄉規劃的審批實行分級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縣級城市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的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鎮、鄉總體規劃報組織編制機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城鄉總體規劃在上報前,須經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向上級人民政府報批。
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桂林市作為著名的國際性風景旅游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我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桂林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市人大常委會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我市列入自治區重點鎮(臨桂縣臨桂鎮。陽朔縣陽朔鎮。全州縣全州鎮、黃沙河鎮。興安縣:溶江鎮、興安鎮。平樂縣:平樂鎮。荔浦縣:荔城鎮。恭城瑤族自治縣:恭城鎮。)的鎮總體規劃由桂林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其他縣城鎮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審批;各縣一般鎮、鄉總體規劃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城鄉規劃應按程序修改
城市建設活動中,有的地方城市建設存在“換一屆領導,改一次規劃”的情況,隨意變更規劃,造成了重復建設和無序開發,甚至引發法律糾紛。對此,《實施辦法》一方面明確城鄉規劃經依法審定后不允許隨意修改。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不得違反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確需對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進行修改的,應當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先修改總體規劃并報經批準后,方可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另一方面,對于確需修改的,設定了嚴格程序:受理修改申請后,審定機關應當采取召開聽證會等形式,聽取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再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綜合有關意見后,做出是否同意修改的決定。同時規定,因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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