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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國家園林城市遙感調查與測試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園林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關于做好2009年國家園林城市申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09]336號),2009年國家園林城市評審工作按照2005年頒布的《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執行。為進一步做好2009年國家園林城市遙感調查和測試工作,經研究,決定對《國家園林城市遙感調查與測試要求(試行)》(建城園函[2003]95號)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上報遙感測試基礎材料的程序要求 各申報城市(區)上報的遙感測試基礎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上報材料必須經市人民政府和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確認,上報時由申報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和城鄉規劃管理中心三方簽字確認,城市現狀建成區范圍、面積和建成區人口數等基礎材料一經確認,不得隨意更換。 2、城市現狀建成區界線的劃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的范圍。 3、上報的“現狀建成區面積”應大于或等于申報前一年的《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中“建成區面積”。 二、增加國家園林城市遙感測試指標 1、公共綠地占綠地比重 增加“公共綠地占綠地比重”指標,作為國家園林城市綠地遙感測試指標體系中的輔助指標,以反映申報城市(區)綠地結構的均衡性。計算公式:公共綠地占綠地比重(%)=建成區內公共綠地面積/建成區各類綠地面積之和。 2、公共綠地覆蓋居住用地百分比 增加“公共綠地覆蓋居住用地百分比”指標,對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綠地,按照500米的服務半徑計算覆蓋居住用地的百分比(%)(重疊覆蓋部分的面積只計算一次),以考量城市綠地系統布局的合理性。計算公式:公共綠地覆蓋居住用地百分比(%)=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綠地500米服務半徑覆蓋的居住用地面積/居住用地總面積 三、完善城市綠地指標測算 為更科學合理地測算城市綠地指標,2009年城市(區)綠地指標測算方法調整如下: 1、帶狀綠地最小測算面積為0.01公頃,塊狀綠地面積最小測算面積為0.02公頃。 2、公園面積嚴格按照《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關于綠化占地比例≥65%的規定進行計算,符合規定的公園面積全部計入公共綠地面積,不符合規定的公園按照實際綠化面積計入公共綠地面積。未建成的公園不得計入公共綠地面積,可按實際綠化情況計入其他類型綠地的面積和綠化覆蓋面積。 3、為加強對城市河、湖、濕地等自然生態資源的保護,兼顧不同城市自然地貌的客觀現狀,城市建成區內的水面在特定條件下可納入綠地范疇,具體按以下幾種情況統計: (1)公園內符合《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園內用地比例要求(綠化用地比例≥65%)的水面,水面全部計入公共綠地面積和綠化覆蓋面積; (2)城市內部河流,沿岸(單岸)綠化帶寬度<30米,水面不計入綠地面積和綠化覆蓋面積; (3)城市內部河流,沿岸(單岸)種植植物形成寬度≥30米的濱水公共綠地,水面面積≤濱水綠地面積的50%,水面全部計入公共綠地面積,不計入綠化覆蓋面積;水面面積>濱水綠地面積的50%,水面按濱水綠地面積的50%計入公共綠地面積,不計入綠化覆蓋面積。 (4)城市內部湖泊,沿岸種植植物形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濱水公共綠地,水面面積≤濱水綠地面積的50%,水面全部計入公共綠地面積,不計入綠化覆蓋面積;水面面積>濱水綠地面積的50%,水面按濱水綠地面積的50%計入公共綠地面積,不計入綠化覆蓋面積。 5、道路綠化指標的計算以道路紅線范圍內的現狀綠地面積為準。 6、公園以外的各類運動場地,不計入綠地率,按照實際綠化情況計入綠化覆蓋率。高爾夫球場除外,既不計入綠地率,也不計入綠化覆蓋率。 7、立體綠化不計入綠地率,計入綠化覆蓋率。 8、對于遙感影像中被遮擋的綠地,經現場核實補測后計入相應類型綠地的面積,并注明實際情況。 四、聯系方式: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園林綠化處 010-58934023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信息處 010-5893456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