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嚴重退化、沙化的草原將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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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1
來源:景觀中國網
從遼寧省政務公開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遼寧省草原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2009年3月2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9年5月10日起施行。
從遼寧省政務公開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遼寧省草原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2009年3月2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9年5月10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對已經嚴重退化、沙化、堿化的實行禁牧中、輕度退化的實行季節性休牧。
非法開墾草原最高罰五萬
80年代,遼寧省草原面積為5083萬畝。由于亂墾亂占亂用現象嚴重,近年來,草原資源大幅度減少。為保護草原,《辦法》對申請征、占用和使用草原所應提交的材料作了具體列舉。對在草原上挖土、采砂、挖藥材等行政許可審批在條件和期限上做出了詳細規定。
《辦法》規定非法開墾草原的,限期恢復植被,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按開墾面積每公頃(含不足一公頃)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最高不超過五萬元罰款。
草原退化、沙化嚴重的將禁牧
遼寧省草原大多集中在生態環境條件脆弱的遼西北地區,草原是該地區唯一能夠形成長期穩定綠色屏障的植被群落,對維護該地區生態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由于沒有得到很好的管護和建設,該地區90%的草原已發生嚴重的沙化(荒漠化)、退化和鹽堿化現象。因此,《辦法》規定對已經嚴重退化、沙化、堿化的實行禁牧中、輕度退化的實行季節性休牧。
實行禁牧的草原,待植被達到蓋度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可利用牧草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時,草原使用權單位可以提出申請,經市、縣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發布解禁令解除禁牧。
主管部門不作為、作為不當要究責
《辦法》明確了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監理機構行政不作為、作為不當及違法行為應負的責任,將有效調動各級草原管理人員依法行政、恪盡職守的積極性,推動我省草原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管理軌道。
另外,《辦法》對《草原法》規定的法律責任進行了細化,對非法生產、經營草種的、非法開墾草原的、亂采亂挖的、毀壞草原圍欄設施的,規定了具體的罰款數額,使處罰的額度更加適度,也增強了追究法律責任的可操作性,有利于草原資源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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