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暫行)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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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3
來源:景觀中國網
近日,湛江市第一個地方性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湛江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暫行)(以下簡稱《規定》),經過湛江市政府批準實施。它是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的
近日,湛江市第一個地方性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湛江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暫行)(以下簡稱《規定》),經過湛江市政府批準實施。它是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的技術依據。
該《規定》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并借鑒廣州、深圳、佛山、上海、南京、合肥等國內先進發達城市相關做法,結合湛江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內容覆蓋了城市用地分類、建筑容量、建筑間距與退讓距離、公共設施、道路交通、市政及其它公用設施、城市景觀與環境設計、戶外廣告設置、城市綜合防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的規劃核實等方面。它既保持了與國家強制性規范標準一致,又充分考慮湛江市城市發展的實際和特點,強調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對國家和廣東省有關城市規劃的技術規范和其它行業規范中與城市規劃相關內容的匯總、提煉、深化和具體化,進一步有利于規范我市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約束自由裁量權。
亮點一:嚴格控制綠化率
湛江市是國家園林城市,對綠地率要求更加嚴格。《規定》要求居住小區和住宅組團綠地率不少于35%,居住區級公園面積應在10000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區級公園應在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醫院、休(療)養院等醫療衛生單位,以及高等院校、機關團體等單位,綠地率在新城區不低于40%,舊城區不低于30%。
亮點二:建筑間距計算更科學
我市原來的管理辦法對建筑間距的規定不夠嚴密,比如建筑間距的計算不分朝向,建筑間距要求不分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規定》按照新的計算辦法重新擬定,要求建筑間距區分朝向,明確布局形式分為平行、垂直、非平行非垂直三種形式,并根據朝向和布局形式明確不同的間距控制要求;按照居住區建筑和非居住區建筑設定不同的間距要求,計算高度統一按南側或東側建筑高度計算。
亮點三:加大公共設施規模
《規定》大大提高了學校用地規模;明確并提高了社區體育設施設置標準;大幅度增加老年活動設施并明確設置標準;明確社區居委會和物業管理用房的具體設置要求,即規定每2000戶設一處,建筑面積100平方米。
亮點四:重點加強城市景觀與環境設計
針對我市目前在城市空間景觀、建筑外場地環境設計管理相對薄弱的情況,《規定》對重點地區的景觀設計、建設場地環境設計、建筑立面設計、建筑圍墻景觀控制都提出了原則性要求,比如城市重要地區應專門編制景觀規劃或城市設計,確定主要的景觀地帶、景觀結點和景觀空間的形象風格;較大規模的公共建筑宜設置相應的休閑廣場,廣場的設置小品、綠化、休息座椅、廣場燈及夜景照明系統等配套設施;新建成建筑應講究建筑藝術,造型美觀,建筑物外墻飾面應淡雅,并以周圍環境相協調,注重立面造型和建筑天面設計,注重屋頂形式的功能和景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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