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鄉鎮政府不得貸款蓋辦公樓
admin
2007-01-10
來源:景觀中國網
鄉鎮一級行政機關一律不得借款或者貸款進行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這是海南省政府日前下發的《關于建立依法處置行政機關債務工作機制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的。 通知要求
鄉鎮一級行政機關一律不得借款或者貸款進行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這是海南省政府日前下發的《關于建立依法處置行政機關債務工作機制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的。
通知要求:所有擬新開工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規定規范運作,落實建設資金后方可動工;貸款進行工程建設的,要報省政府備案后方可建設。
通知指出,行政機關債務執行難問題已經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一些地方行政機關辦公樓還是工程款拖欠大戶,有的在法院判決敗訴后,仍不償還債務。
為此,海南省政府要求,行政機關對法院判決無異議的,原則上應當無條件執行,盡可能清償債務。確因資金困難,暫時無能力全部償還的,各有關市、縣政府和單位應當主動與債權人接觸,商定分期償還協議,調動各種資源償還行政機關債務。今后,各級行政機關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要量力而行,各級行政機關不得為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個人提供擔保;鄉鎮一級行政機關一律不得借款或者貸款進行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縣一級行政機關貸款為群眾辦實事的,必須落實償還債務機制,把好事辦好。
通知還強調,各級行政機關要建立拖欠債務責任制,對新、舊債務形成的原因,要進行法律分析和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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