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出臺《河道綠化實施細則》鼓勵鄉土植物
admin
2006-01-10
來源:景觀中國網
由浙江省紹興縣綠化委員會制定的《紹興縣河道綠化實施細則》日前出臺,對紹興全縣城鄉河道綠化作出了具體規定。 《細則》規定,紹興縣綠化委員會統一管理全縣城鄉河道
由浙江省紹興縣綠化委員會制定的《紹興縣河道綠化實施細則》日前出臺,對紹興全縣城鄉河道綠化作出了具體規定。
《細則》規定,紹興縣綠化委員會統一管理全縣城鄉河道綠化工作,縣林業局是河道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綠化工作;各鎮(街道)及有關單位負責編制河道綠化規劃并納入其總體規劃;各鎮(街道)及縣有關單位每年編制年度河道綠化計劃,縣人民政府以綠色生態建設責任狀形式,下達年度河道綠化任務。
《細則》對河道綠化設計原則和種植要求都作了具體規定,如河道綠化設計時要選擇適合本地生長的植物,注意保存原有樹木和樹林,除園林景觀式河道外,不建園林小品等;河道綠化每公里(按單側計)每行種植喬木應在200株以上,河道綠化嚴禁利用三類苗木等。
《細則》強調,對擅自占用河道綠化用地、損壞河道綠化行為,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查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依法追究有關法律責任。河道綠化的樹木,不論其所有權歸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確需砍伐、移植的,必須經縣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規定補植樹木或按標準繳納補償費。
《細則》對河道綠化的考核和獎勵還作了具體規定,河道綠化建設列入鎮(街道)崗位責任制考核,完成任務好的給予適當加分,完成河道綠化建設年度項目,經考核驗收的,縣財政給予一定補助或獎勵。2005年縣財政在清水河道資金中切出100萬元用于河道綠化以獎代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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