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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開放小區路有贊成有反對,代表不同的利益方。歐陽/攝
問題1:增加社會治安壓力?
封閉式小區一旦開放,首先凸現的是安全問題,任何人、任何車輛都可以任意進入小區,無疑會增加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家住天河某大型樓盤的業主陳小姐說,廣州的治安狀況大家都清楚,她所居住的小區所在區域人員混雜,買樓時就是考慮到了這個問題,所以才買了有小區的樓盤,對于禁封她表示很難接受。
對此,中海物業管理廣州有限公司總經理葉翔認為,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實際上是為社會管理分擔了一些壓力,特別是在治安方面,實行封閉管理的小區,發案率是很低的,如果禁封,小區問題將推向社會,無疑將增大社會治安的壓力。單從法律責任上看,封閉式小區內發生案件,物管公司將承擔過失責任,若小區禁封閉,區內道路變成公共場所,發生治安案件,責任將推向社會。
問題2:小區配套也對外開放?
道路開放了,樓盤內相應的配套,如泳池、花園、會所、停車場等是否也將開放呢?答案是肯定的,特別是市中心的一些大型樓盤或者與公共配套相近的樓盤將受到很大影響。海珠區某大型樓盤配套較好,由于實行的是封閉式管理,附近一些樓盤的業主想方設法辦理該盤的業主卡,享用該盤的資源,結果引得該盤業主紛紛抱怨,如會所、泳池人滿為患。該盤業主的公共資源被非業主占用,業主出了錢,有時卻無法享用。實行了小區禁封閉,小區內的景象更可想而知。
市民王小姐卻有不同看法,因為小區封閉,王小姐乘公交車上班,需要繞行其他樓盤。據了解,王小姐上班乘車的公交站正好設置在其小區旁的一個樓盤前,因為不能穿過小區,所以王小姐每天都要多走幾分鐘,非常不方便。
圖:祈福新邨市政路風波至今未平息,“還路于民”并不都是一帆風順。姚泳湫/攝
問題3:管理費用由誰埋單?
“業主付錢買了比普通樓宇貴的住宅小區,難道要讓他人自由進出小區、并享用精致的園林和小區配套?”市民王先生說,現在每月要交一筆物業管理費,如果禁封令實施,無異于替他人埋單。
廣州華聯建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李蔭寧表示,區內的治安、衛生、公共設施維護的費用,都是由小區業主出錢承擔的,如果居住區禁封閉,小區內人員增加,原來的業主共有變成社會共有,相應增加的費用,如果還要業主承擔,是很不公平的。另一方面,李蔭寧認為,物業管理公司也將陷入尷尬的局面,小區樓都變成了單體樓,管理難度成本加大。
問題4:禁封令與物權法有沖突?
業內人士表示,居住區內道路禁封閉和正在修訂的物權法有相抵觸的地方,如《物權法草案》等70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管用房,均屬業主共有(屬于市政建設的除外)。小區禁封后,社區將是“大開放式”,忽略了私人權利,區內的公共設施和土地份額由業主私人出資購買,業主共同享用,業主有使用權和支配權,而將私人資源變成公共資源,有侵犯業主權益之嫌。
廣州市物業管理協會副秘書長謝凱認為,如同“住禁商”一樣,是否禁封閉或者禁封閉多少應該結合樓盤實際情況考慮,并征求業主意見,以安全為根本,不宜搞“一刀切”。特別是目前,道路使用權的界定還比較清楚,如果道路屬于業主所有,更應該遵循業主的意見。
李蔭寧則認為,從長遠看,他是贊成這種做法的,但是實施需要一個過程。目前中國社會文明還有待提高,還沒有實行這種規定的基礎。并且住宅區封閉管理有歷史原因,以前政府還曾鼓勵過,如評定全國示范小區,如果小區實行的是封閉式管理還有加分。而天河某樓盤曾因封閉式管理小區開放后,樓盤大幅貶值,所以對于已經建成的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小區,最好不要強制實施,而應把精力放在新小區的規劃建設上。
(歐陽鑫燕)
反對派:開放小區路不宜“一刀切”
如果按新規定執行,廣州目前數千個“封閉式”小區將不復存在,與舊式居民小區相比,新建封閉式小區將喪失安全性和舒適性方面的優勢。對此,有關專家和樓盤的管理者對新規定的可行性提出了質疑。
房地產專家韓世同博士認為,目前小區路小區專用是一種存在的現狀,廣州大大小小的小區數千個,小區市政規劃路的開通,尚不能得到百分百的支持和保證,何況不是市政規劃路的小區道路。
從小區治安和管理這兩方面考慮,小區進行封閉式管理都十分必要,小區的市民也傾向于小區封閉有一定的私密性。目前協調小區分隔和市政交通暢通的做法應該是在大型小區中留出必要的市政規劃路,但小區的私密性應該得到保障。
同時市內大型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有關負責人也提出了質疑,以一個10萬平方米的小區為例,一個封閉式小區和完全開放的小區,如果要達到同樣的管理效果,起碼在保安人員的投入上就要增加五六陪的人力,成本的增加更加無法估算了。
贊成派:開放小區路利好城市建設
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總規劃師袁奇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小區道路的開放對于城市的空間建設、交通建設和商業氣氛的形成都是大大的利好。
城市的道路除了主干道外,還應該有眾多的分支,兩者共同組成城市的交通網路。目前的小區越建越大,對于城市的交通組織其實有大不利。改變目前小區的建設模式,打開小區路道路,未來城市建設的模式就必須改變,應該變封閉小區的建設模式為包括開放空間、半開放空間和私密性空間的“街坊式”建設模式,而按照外國一些城市的建設經驗,一個“街坊”的規模應以不超過5萬平方米為宜。同時他指出,小區道路的開放從理論上講是有利的,但對于小區路的開放應該定出一個架構,并有一個過程和發表意見的平臺。而小區開放后,小區管理模式定要改變,小區的物業管理問題將不單單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而是老百姓和社會群防群治的共同問題。
小區路是否市政路網上有公示
對于《標準》的新規定,有專家認為,新做法意在“還路于民”,但這又涉及到封閉小區內居民的利益。因此政府事先做好規劃公示非常重要,這才能取得所有市民最大程度的支持。
據了解,廣州市從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城市規劃成果公示》制度。該制度規定,除涉及國家機密的,凡是經批準的廣州市城市建設總體戰略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片區規劃、整治規劃、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成果以及經評審通過的規劃設計國際國內競賽和咨詢成果應該實行公示。其中,片區規劃的公示內容包括規劃范圍、規劃期限、規劃依據、規劃目標、規劃原則、規劃定位、規劃布局結構、城市空間布局結構圖、生態結構分析圖、城市道路交通發展概念圖、六線控制示意圖等11項內容。
也就是說,包括所有小區內的市政規劃路在內的城市道路交通規劃經批準后,都必須在廣州市城市規劃局辦公樓大堂、規劃展覽館、規劃網站(http://www.upo.gov.cn)及新聞媒體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