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旅游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資質復核的通知
admin
2005-08-24
來源:景觀中國網
旅計財發(200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局(委): 為了加強旅游規劃管理的力度,進一步完善旅游規劃資質單位的認定工作,按照《旅游規劃設計單位
旅計財發(200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局(委):
為了加強旅游規劃管理的力度,進一步完善旅游規劃資質單位的認定工作,按照《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認定暫行辦法》規定的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每兩年進行一次檢查的要求,決定開展對批準時間已滿2年的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復核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級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復核工作均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你局(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實施。
二、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復核工作,要認真做好旅游規劃市場的調查研究工作,對在所轄區內注冊的旅游規劃設計單位的機構情況、業績情況、市場信譽情況等進行全面了解,并填報《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復核報告書》。
三、復核辦法采取資料審查、現場檢查和用戶走訪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我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旅游規劃設計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四、請你局(委)根據復核情況,對在所轄區內注冊的甲級、乙級旅游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提出保留原級別、降低級別或撤銷資質等級的初步意見,并于2005年8月30 日前將復核情況、復核意見和《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復核報告書》一并上報我局。我局將根據你局(委)上報的復核意見,結合抽查情況,對甲級、乙級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做出復核結論,并公告復核結果。對丙級旅游規劃設計資質單位的資質復核意見,由你局(委)直接研究確定,并向外公布復核結果,丙級單位的復核工作須在8月底完成。
五、你局(委)可對非所轄區內注冊的旅游規劃設計單位在你省(區、市)的工作情況向我局進行如實的反映。
六、復核工作結束后,由我局統一換發新的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證書。
特此通知。
聯系電話:65201537,65201525,65201524,65201504
聯系人:王曉宇、周梅、潘肖澎、竇群
附:
《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復核報告書》 國家旅游局
200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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