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城建詳細規劃必須征求公眾的意見
admin
2004-11-18
來源:景觀中國網
廣東省人大近日審議通過的《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規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必須公開展示,征求公眾意見后再作審批。從明年3月1日起,沒有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廣東省人大近日審議通過的《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規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必須公開展示,征求公眾意見后再作審批。從明年3月1日起,沒有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原則上不得劃撥、出讓和開發建設。
《條例》明確列出,對未聽取公眾意見,拒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查閱控制性詳細規劃檔案,擅自調整規劃等6種情況,“必須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據《南方日報》報道,規劃專家指出,《條例》的出臺將有效約束政府規劃部門行政行為,創新廣東城市規劃管理體制,為城市規劃管理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提供法律保障。
《條例》引入決策權與執行權分離的創新體制,明確界定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決策機構(城市規劃委員會和城市人民政府)和執行機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程序和相應權限。這樣,既可以建立對規劃審批、實施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又有利于提高規劃決策的科學性和穩定性。
《條例》中多個條款明確規定了公眾參與的有關內容,并從兩個層次建立公眾參與規劃的渠道與機制:一是在城市規劃委員會中廣泛吸納社會各界人士參與,使公眾能直接參與規劃的決策;二是增辟了公眾接觸規劃、了解規劃、檢舉違反規劃行為的途徑。如規劃草案上報規劃委員會或人民政府批準前,應在規劃地塊主要街道或其他公共場所公開展示不少于20天,征詢公眾意見,展示時間、地點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在本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公眾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提出重大異議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通過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進行充分論證,并根據公眾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
給Ta打個賞
發表評論
熱門評論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