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搞無障礙設計”就應吃“紅牌” 文明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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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3
來源:景觀中國網
新聞背景: 據6月20日《新京報》報道,《廣東省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辦法》已列入今年省政府規章制定計劃。新的辦法將規定,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查時,對不進行無障礙設計的,不
新聞背景:
據6月20日《新京報》報道,《廣東省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辦法》已列入今年省政府規章制定計劃。新的辦法將規定,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查時,對不進行無障礙設計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或不予通過審查。
城市無障礙設施是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基本條件,也是方便老人、婦女、兒童和其它社會成員的重要設施,它包括坡道、電梯、廁所扶手、低位公用電話、盲道、盲人過街音響設施等。城市只有創造出相應的無障礙環境,才能為殘疾人、老人、兒童等群體走向社會、參與社會生活提供必要的條件??梢姡粩嘟∪屯晟瞥鞘袩o障礙設施,關系到千家萬戶群眾切身利益的大問題,是城市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責任型政府的要求。
令人遺憾的是,在當前許多城市,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嚴重滯后,現有的一些無障礙設施也存在著“不規范”和“不完備”的缺陷。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無障礙設計中對盲道、通道門、樓梯、電梯、電話、洗手間、扶手及標志物等部位設計不細,有的部位有所遺漏,比如,“坡道”有高有低,有寬有窄,參差不齊;一些“盲道”僅僅設在重點路段等。這樣,無障礙設施不能形成系統,缺乏應有環環相扣的連續性,變成了一些零星的、孤立的“形象工程”。這樣的無障礙設施,非但不能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喪失特定社會效益,不利于社會文明的進步。
實際上,早在1989年,我國政府就頒布了《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對無障礙環境建設在技術上做出了強制性規定。1999年,建設部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曾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行無障礙設施的建設的通知”,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的無障礙環境建設進行檢查。然而,由于一些地方的領導、企業和工程技術人員中對無障礙環境建設的認識還不到位,有的甚至根本沒有這方面的認識,認為無障礙設施只是針對少數的殘疾人,可有可無。在這種淡薄的意識下,在城市規劃建設中,在對工程設計的審批和工程施工、驗收中,缺少了對無障礙設計規范進行有效的監督審核力度。這樣,就造成了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不規范”和“不完備”的現狀,造成城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滯后。
值得注意的是,到目前為止,尚未有由省級單位牽頭制定的無障礙建設及管理規定出臺。這極大的說明,當前無障礙法規建設嚴重滯后。也正是因為沒有比較健全的法規,無論是規劃設計單位還是建筑設計單位,都沒有很好的把建設和完善無障礙設施當作一個硬性的任務來抓,而開發商和房地產商在進行工程項目建設時,對此也就極容易漠視。這樣,即使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不到位,也缺乏相應的懲罰機制。
從這個意義上看,廣東省政府即將制定《廣東省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辦法》,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查時,對不進行無障礙設計的,發放“紅牌”,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或不予通過審查。我以為,這正是針對無障礙法規建設嚴重滯后的現狀,通過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加強對不進行無障礙設計審查力度,把“關口”前移,把那些缺少無障礙設計的工程堵在城市建設之外。
筆者以為,制定這種管理辦法本身,就是對無障礙設施建設的一種最有效的宣傳,它能夠喚起社會各界人士對無障礙建設重要意義的認識。更重要的是,通過出臺管理辦法,規定從源頭上就讓那些“不搞無障礙設計”的企業吃“紅牌”,將來在對無障礙設施建設的驗收中,一旦出了問題,也容易確定相關責任人,這樣就起到一定的監督和管理作用。因此,筆者以為,廣東把《廣東省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辦法》列入今年省政府規章制定計劃,是一個利好消息,有利于促進城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提高,體現了政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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